﻿最終使用者產品授權協議

致所有使用者之重要法律通知：請於開始使用軟體前，仔細閱讀下列法律協議。

如果在安裝期間，一旦您在運行軟件的時候點擊按鈕，即代表您接受本許可協議，或者輸入相應的字符，就構成您無條件接受本許可協議的條款。如果您不接受本許可協議的條款，您必須取消安裝軟件，並或者刪除軟件。

按下本許可協議視窗上確認的「接受」按鈕或輸入相應符號後，您有權按照本協議條款及條件使用軟件。

如軟件中附帶有書面形式的授權合約或授權證明書，授權合約或授權證明書中所規定之軟件使用條款比現有最終使用者產品授權協議優先適用。

章節 A. 一般規定

1.定義
1.1.軟體係指包括任何更新與相關資料的軟體。
1.2.權利持有人 （無論係專屬或其他類型權利，泛指軟體一切權利之所有人）指 AO Kaspersky Lab，一家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成立的公司。
1.3.電腦指操作系統、虛擬機器或者硬件，包括作為軟件設計安裝及∕或使用終端的工作站、移動設備或者服務器。
1.4.最終使用者（您／您的）指代表自身安裝或使用軟件或依法使用軟件副本的人士；或倘軟件乃代表某機構（如僱主）下載或安裝，則「您」 進一步指下載或安裝軟件的機構，並特此聲明該機構已授權接受本協議的人士代其下載或安裝軟件。就本協議之目的而言，「組織」一詞意指任何合夥公司、有限公司、企業、協會、聯營公司、信託、合營企業、勞工組織、非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
1.5.合夥人指根據與權利持有人的協議及許可分銷軟件的機構或個人。
1.6.更新指軟體的病毒資料庫、改進、修補、擴充以及／或者修改等。
1.7.軟體擴充指權利持有人所提供的附加軟體組件和服務，其可擴充軟體的功能，且可和軟體一起使用或者獨立使用。軟體擴充可能需要獲得新的授權，或者現有授權需要延期。某些擴充免費提供，而另一些則需付費。您可以在獲得軟體擴充之前，先瞭解更多相關資訊。
1.8.使用手冊是指使用手冊、管理員指南、參考書籍以及相關說明性或其他資料。
1.9.授權憑證係指一份可給予使用者的文件，其中隨附啟動碼，以及關於授權的進一步資訊。
1.10.入口網站表示權利所有人可功用於管理已安裝軟體與所取得之授權的網路資源。
1.11.使用者帳戶係指：以最終使用者在入口網站註冊時提供的資料，在入口網站建立的個人資料區段。最終使用者帳戶允許使用者存取入口網站以進行在章節 A 第 1.10 條下所列出的操作。

2.授權許可
2.1.您獲授予一項非專有許可，以在使用手冊或者權利持有人的技術支持站點規定的功能範圍內使用軟件，其條件是您遵守本許可協議規定的所有技術要求、限制和使用條款。
試用版。倘您已收到、下載及／或安裝軟體試用版，並謹此獲授軟體的評估許可，則除非另有指明，否則，自初始安裝之日起，您僅可將軟體用作評估用途，及僅可於適用評估期內適用。嚴禁將軟體用於任何其他用途，或於適用評估期外使用。
多環境軟體；多語言軟體；雙媒體軟體；多副本；搭配安裝。倘您使用不同版本的軟體或軟體的不同語言版本，倘您透過多媒體接收軟體，倘您以其他方式接收軟體的多個副本，或倘您接收的軟體與其他軟體搭配安裝，則安裝所有版本軟體的許可電腦總數，須與您從權利持有人處獲取的指定電腦許可數量一致，除非許可條款另有規定，否則已獲得的各項許可授權您於章節 A 第 2.2 及 2.3 條所指定數量的電腦及 / 或使用者帳戶上安裝及使用軟體。
2.2.如該軟體經實體媒介方式取得，您有權將該軟體用於軟體程式集中所指定數量的電腦及／或使用者賬戶上。
2.3.如軟體經網路取得／購得，您有權在將該軟體用於您所購得軟體許可時指定數量的電腦及／或使用者賬戶上。
2.4.您有權製作軟件副本，但僅可用於備份用途，及僅可於合法擁有的正本遺失、損毀或不可用時予以更換。備份副本不可用於其他用途，並須於您無權使用軟體或您的許可到期或因任何其他原因根據您的主要居住國或您使用軟體所在國家的現行法例被終止時予以損毀。
2.5.您可於權利持有人向您授出許可的範圍內，向其他人士或法律實體轉讓使用軟體的非專有許可，惟接收人須同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條件約束，並就權利持有人授出的許可事宜完全取代您。倘您完全轉讓權利持有人授出的軟體使用權，則您須損毀包括備份副本在內的所有軟體副本。倘您是轉讓許可的接收人，則您須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倘您不同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條件約束，則您不得安裝及/或使用軟體。作為轉讓許可的接收人，您亦同意，除向權利持有人獲得軟體的原最終使用者所擁有的權利外，您概不擁有任何額外或更優惠的權利。
2.6.如果在包裝上指定的期間內 (如果以實體媒介獲得軟體) 或者在購買時指定的期間內 (如果在線上購買軟體) 啟用軟體，您可根據章節 A 第 6 段的規定而從權利持有人或者其合作夥伴收到自動更新和軟體的最新版本以及技術支援。
2.7.如要使用軟體，您需以您的使用者帳戶將軟體連結至入口網站。
 
3.啟用及期限
3.1.如您改動電腦或變動安裝在上面的其他供應商軟件，權利所有人可能會要求您重新激活軟件，數量由權利所有人予以限制。
3.2.倘透過軟件實際介質獲得，則可於接納本協議後使用軟件，期限為自接納本協議起計的套裝指定期限。
3.3.若軟件透過互聯網接收／購得，您接受本協定後，可在購買過程中規定的期限內使用軟件。
3.4.如果您是從合作夥伴處取得軟體，則本軟體的有效使用期間將依您與合作夥伴間的協議而定。
3.5.如果有授權憑證，則軟體使用期限在授權憑證中予以規定。
3.6.如果有訂購，則軟體使用期限在確認訂購時予以規定。
3.7.如果從權利持有人處獲得該軟件以用於評估，該軟件的使用期限載明於權利持有人網站上的相關部分。
3.8.付費提供的軟體授權失效後，您有權免費使用軟體 (取得免費授權)。若獲得此等權利，則免費授權將自動啟動。此外，權利所有人的軟體可能移轉。
3.9.如果使用免費授權啟動軟體，則軟體使用期限限制為一 (1) 年。
如果權利所有人另行規定許可期限，應即時通知使用者。
在期限結束時，權利擁有者可提供一個新的有限免費授權來使用軟體。在此情況下，軟體將自動啟動。
3.10.獲得軟件目的是為了延長先前已獲得軟件的使用權，那麼只有當先前已獲得軟件的啟動碼存在時，您才可以重複啟動軟件。無法取得該啟動碼時，軟件的有效使用期將依據軟件封裝的特定資訊有所限制。
3.11.為了章節 A 2.1 條規定的評估目的而使用許可開通軟件，則有關軟件使用期限的資訊可以採用用戶手冊規定的方法獲得。
3.12.軟體授權失效後，您有權繼續使用軟體一定時間，而軟體功能可能受到限制。詳情請見：https://help.kaspersky.com。
3.13.如您購買的軟體準備在一台以上的電腦上使用，則軟體授權限於從在首台電腦上啟用軟體之日開始，或者在授權憑證中予以規定。
3.14.在不損害權利持有人根據普通法或衡平法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倘若您違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及條件，則權利持有人無須通知您，即有權終止您使用軟體，且無須退還購買價格或其任何部分。
3.15.權利所有人保留有關權利限制從權利所有人及／或其合作夥伴獲得軟件所在地區啟用的能力。在完成購買軟件許可後將提供相關限制資訊。
3.16.如果閣下獲得的軟體啟用代碼對於從權利所有人或其合作夥伴獲得該軟體所在地區的軟體語言本地化有效，則使用旨在用於其他語言本地化的啟用代碼不可啟用軟體。
3.17.就章節 A 第 3.15 及 3.16 條中所述的限制而言，有關該等限制的資訊會載於軟體包裝上，及 / 或權利所有人及 / 或其合作夥伴的網站上。
3.18.如要核實軟件使用的合法性，權利所有人保留權利，可用方法驗證您已獲軟件版本授權。
軟體可向權利所有人傳送驗證軟體使用合法性所需的授權資料。
如無法於合理期限內執行核實，軟體功能可能會受到限制。

4.使用地理位置、照相機或者 GPS 功能的軟體組件以及從電腦提供數據或者與 My Kaspersky 有互動的其他組件 (如果適用)
4.1.您同意使用軟件時必須遵守其原本目的並且不得違反當地法律。
4.2.您在帳戶登記過程中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和其他數據會被權利所有人信任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轉移和進一步處理。該第三方供應商可在個人數據保護程度低於您的居住國家的國家中處理數據。
4.3.對於使用你的帳戶並且涉及權利所有人及其合夥人的資源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您均承擔責任。您同意，對於未經授權使用您的帳戶，權利所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使用虛擬私有網路元件 (如果適用)
包含以下功能的軟體適用於此第 5 段的條款：「虛擬私有網路」。您可以在使用手冊中查看此類功能的可用性。 
5.1.每次使用虛擬私有網路 (以下簡稱「VPN」) 元件時，您必須遵守國際、全國性及當地的法令，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網路張貼資訊等領域的相關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下，您無權使用VPN元件： 
• 以任何方式違反 VPN 伺服器所在國家／地區或 VPN 軟體使用所在國家／地區的任何適用當地、國家或國際法律或法規；
• 以任何方式危害或者試圖危害未成年人；
• 透過故意引入病毒、木馬、病毒軟體、邏輯炸彈或者任何其他惡意和／或造成技術危害的材料，不當使用 VPN 軟體；
• 反向工程、反編譯、拆解、修改、翻譯、試圖發現 VPN 軟體的原始程式碼或者從 VPN 軟體中製造衍生性產品；
• 試圖未經授權存取、干擾、損害或者中斷 VPN 軟體和／或 VPN 服務。我們將會想相關執法機關報告此類違法事件，而且我們將會與這些執法機關合作，以將您的身份透露給它們。在這種情況下，您的使用VPN軟件和／或VPN服務的權利立即停止；
• 上傳、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傳送任何目的在於鼓動或者製造非法、有害、威脅性、濫用、騷擾、侵權、誹謗、粗俗、色情、造謠、侵犯他人隱私、仇恨，或者針對種族、族裔或以其他方式令人反感，且有可能產生此類行為的行為；
• 冒充他人或者實體或者以其他方式錯誤陳述您與某人或者實體的關聯；
• 偽造標題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縱身份識別物，以掩飾透過 VPN 系統傳輸的任何內容；
• 上傳、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傳送侵犯任何對象之任何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版權或者其他智慧產權的內容；
• 上傳、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傳送未經要求或者未經授權的廣告和促銷材料，例如「垃圾郵件」、「連鎖信件」或者「直銷」；
• 干擾或者中斷 VPN 系統和／或 VPN 伺服器和／或 VPN 網絡，或者違反連有關我方 VPN 系統的要求、程序、政策或者法規；
• 在其他使用者未知的情況下收集或者儲存與其相關的個人資料； 
• 提倡或者提供有關非法活動的說明，提倡對任何團體或者個人的實際傷害和損害，或者提倡殘忍對待動物之行為。
5.2.VPN 元件的作業經由第三方服務來提供，第三方服務為 Pango GmbH (以下簡稱「VPN 供應商」)：https://www.pango.co。VPN 元件每次透過使用手冊所述方法建立及／或維護連線時，您都會收到存取及／或使用 VPN 供應商服務的權限。
您對 VPN 供應商等第三方服務的使用，權利持有人概不負責。此類第三方服務可能依照獨立授權或類似協議的條款與條件提供。若要存取及／或使用 VPN 供應商等第三方服務，您必須接受您選擇存取及／或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的相關供應商所訂的規定。
5.3.針對任何延遲、錯誤和第三方服務存取遭拒等，可能因您的網際網路或行動服務供應商而起的問題，權利持有人和/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概不負責。

6.技術支援
6.1.技術支援係根據技術支援規則提供。
技術支援服務及其規則詳列於：https://support.kaspersky.com。
6.2.儲存在權利所有人及其合夥人資源上的使用者資料，僅可供技術支援專員於處理使用者請求期間使用。

7.使用第三方線上服務的功能 (如適用)
7.1.如果您使用連接到數據存儲或者／以及第三方FTP伺服器備份，或者通過第三方線上數據存儲服務的軟件功能，您必須知曉，權利所有人對於存儲在這些資源上的數據安全（保密、完整性和可接觸性）並不負責。接觸資訊以及保護根據使用服務的相關條款進行。
您應該在使用FTP伺服器或者在線服務前熟悉它們的安全條款。

8.接收資訊性與廣告性材料
8.1.您確認、接受與同意透過來自權利持有人及／或合夥人的資訊性材料，以改善電腦的保護等級。

9.使用適應性安全功能
9.1.若您決定使用適應性安全功能，代表您同意自動提供產生改善安全性建議所需之資訊。這些建議將根據已連結的軟體，顯示於入口網站之使用者帳戶內。只有在處理使用者要求時，技術支援才會使用顯示的建議資訊。

10.限制
10.1.您不得對軟體進行仿傚、複製、出租、出借、租賃、銷售、修改、反譯或反工程，或基於軟體或其中任何部分反組合或建立衍生作品，惟適用法例授予您的不可放棄權利除外，且您不得以其他方式將軟體的任何部分轉為人類看得懂的格式，或轉讓經授權軟體或其任何子集，亦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如此行事，除非適用法律明文禁止上述限制。不得使用軟體的二進位碼或原始程式碼或對其進行反工程，以重建專有的程式演算法。權利持有人及／或其供應商（如適用）保留本協議未明確授出的所有權利。任何未經授權使用軟件的行為，均將導致本協議及據其授出的許可立即自動終止，並可能令您招致刑事及／或民事訴訟。
10.2.您不得向本協議章節 A 第 2.5 條所載者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軟件的使用權利。
10.3.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啟用碼，或允許第三方獲得被視為屬權利持有人機密資料的啟用碼及／或許可密鑰，及您須行使合理謹慎以保密啟用碼，惟您可將啟用碼及／或許可密鑰轉讓予按本協議章節 A 第 2.5 條所載的第三方。在使用軟件期間，您應負責保守啟動碼的機密。
10.4.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租、租賃或出借軟體。
10.5.您不得使用軟體建立資料或軟體，以偵測、封鎖或處理使用手冊所述威脅。
10.6.倘您正使用軟體的試用版，則無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軟體使用許可或權利。
10.7.按照法律法規，違反者應承擔違反軟件智慧財產權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11.有限保證及免責聲明
11.1.權利所有人保證根據使用者手冊運行軟件，而且，如果使用支援的軟件版本進行軟件，除非授權協議另有載明，否則使用者就安裝軟件的最新更新。支援版本清單請見 https://support.kaspersky.com。
11.2.您同意所提供的軟件啟用自動更新選項，提供軟件及其組件（包括軟件新版本）改進、修補／修訂、提升和／或修改的自動下載與安裝。
11.3.您同意若有必要，軟件可自動下載網頁瀏覽器擴充功能，以確保已授權軟件的基本功能。
11.4.您確認、接受及同意，軟體概不確保不會出錯，並已獲建議按照適合於您的頻率及可靠性進行電腦備份。
11.5.倘違反使用手冊或本協議所述條款，權利持有人概不就軟體會正常運作提供任何擔保。
11.6.倘您未定期下載本協議章節 A 第 2.6 條所指定的更新，權利持有人概不就軟體會正常運作提供任何擔保。
11.7.於本協議章節 A 第 3 段所指定期限屆滿後，權利持有人概不擔保就使用手冊所述現有功能。
11.8.您確認，軟體將以卡巴斯基默認的標準設定提供，且您應自行負責配置軟體，以滿足自身需求。
11.9.您承認並同意，本軟件將參與到執行所需的動作中。
11.10.軟體以「現狀」提供，除適用法律規定不能排除或限制的任何保證、條件、陳述或條款外，權利持有人概不就其使用或效能作出任何陳述或提供任何保證。權利所有人及其合夥人不對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不侵犯第三方權利、適銷性、令人滿意的品質、整合，或特定目的適用性提供任何保證、條件、陳述或條款（無論是透過成文法、普通法、習慣、慣例或其他方式的明示或暗示）。選用軟體以達到預期結果的性能及責任，以及軟體安裝、使用及其結果的所有故障及全部風險，均由您承擔。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前提下，權利持有人概不就軟體將不會出錯或不受中斷或出現其他故障，或軟體將滿足您的任何或所有要求（不論有無告知權利持有人）作出任何陳述或提供任何保證。

12.責任免除及限制
12.1.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無論如何，權利持有人或其合夥人概不會就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透過軟體或以其他方式因使用軟體或以其他方式根據或就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提供或未能提供的支援或其他服務、資料、軟體及相關內容，或產生於違反合約或任何侵權行為（包括疏忽、不實陳述、任何嚴格的責任、義務或職責）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或違反權利持有人及／或其任何合夥人的任何保證的任何特殊、附帶、懲罰性、間接或相應而生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益或機密或其他資料的損失、營業中斷、缺乏私隱、資料或程式損毀、損壞及損失、未能履行任何義務（包括任何法定義務、誠信義務或合理審慎義務）、疏忽、經濟損失及任何其他金錢或其他損失等造成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權利持有人及／或任何合作夥伴已獲悉該等損害的可能性。

您同意，倘權利持有人及／或其合夥人被裁斷須承擔責任，則權利持有人及／或其合夥人的責任限於軟件費用。無論如何，權利持有人及／或其合夥人的責任概不超出支付予權利持有人或其合夥人的軟體費用（如適用）。

本協議條文概不免除或限制對死亡或人身傷害作出任何申索。此外，倘本協議中的任何免責聲明、免除或限制按照適用法律不可被免除或限制，則僅該免責聲明、免除或限制不適用於您，而您繼續受所有餘下免責聲明、免除及限制的約束。

13.GNU 與其他第三方授權
13.1.軟體可能包含根據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 (GPL) 或其他類似免費軟體許可授權 (或轉授權) 予使用者使用的若干軟體程式，(其中包括) 允許使用者複製、修改及重新分配若干程式或其部份，並可獲得原始程式碼 (「開放原始程式碼軟體」)。倘這些授權規定，按可執行二進位格式散佈的任何軟體，亦須同時提供原始程式碼予使用者，則可在軟體附件中找到原始程式碼，或發送請求至 source@kaspersky.com 索取原始程式碼。倘任何開放原始碼軟體授權要求權利持有人提供使用、複製或修改開放原始碼軟體程式的權利，而該權利超過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則這些權利優先於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及限制。

14.知識產權
14.1.您同意軟件及著作權、系統、概念、運作方法、文件及軟件所載其他資料，均屬權利持有人或其合夥人的專有知識產權及／或寶貴商業秘密，而權利持有人及其合夥人（如適用）均受俄羅斯聯邦、歐洲聯盟及美國民事及刑事法律、版權、商業秘密、商標及專利法律，以及其他國家及國際條約保護。本協議概不授予您知識產權的任何權利，包括權利持有人及／或其合夥人的任何商標或服務標記（「商標」）。您僅可按照認可的商標慣例，將商標用於識別軟體產生的列印輸出，包括商標擁有人名稱的識別。對商標的任何上述使用，概不賦予您商標的任何擁有權權利。權利持有人及／或其合夥人擁有並保留其於軟體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的任何錯誤更正、增強、更新或其他修改（無論由權利持有人或任何第三方作出），及其所有版權、專利、商業秘密權、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您管有、安裝或使用軟體，概不構成向您轉讓軟體知識產權的任何所有權，而除本協議明確載明外，您將不會獲得與軟體有關的任何權利。根據本協議製作的所有軟體副本，均須載有與軟體所載者相同的專有聲明。除本協議另有載明外，本協議概不授予您軟體的任何智慧財產權，且您確認本協議授予的授權 (如本文進一步定義所述) 僅為您提供依據本協議條款與條件有限用途的權利。權利持有人保留本協議未明確授予您的所有權利。
14.2.您同意不會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更改軟體。您不可刪除或更改任何軟體副本的任何版權聲明或其他專有聲明。

15.管轄法律
15.1.除下述章節 A 第 15.2 和第 15.3 條規定外，本協議受您購買軟體所在國或地區的下述法律拘束並據此解釋，無需參照或適用衝突法原則：
a. 俄羅斯。如果您在俄羅斯購得本軟件，則適用俄羅斯聯邦法律。
b. 美國、波多黎各、美屬薩摩亞、關島和美屬維爾京群島。如果您在美國、波多黎各、 美屬薩摩亞、關島或美屬維爾京群島購得本軟件，則適用美國麻塞諸塞州法律，但前提是，您所在州的法律管轄該州消費者保護法、不公平競爭法或類似法律項下的主張。權利持有人和您特此明確同意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放棄任何陪審團審判權。
c. 加拿大。如果您在加拿大購得本軟件，則適用安大略省法律。
d. 墨西哥。如果您在墨西哥購得本軟件，則適用墨西哥共和國聯邦法律。
e. 歐盟 (EU)。如果您在歐盟成員國購得本軟體，則適用德國法律。
f. 澳大利亞。如果您在澳大利亞購得本軟件，則適用您獲得許可所在州或地區的法律。
g.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如果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購得本軟件，則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h. 台灣。如果您在台灣購得本軟件，則適用台灣法律。
i. 日本。如果您在日本購得本軟體，則適用日本法律。
j.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如果您在任何其他國家購得本軟件，則適用購買所在國的現行實體法。
15.2.即便有上述規定，如果執行或解釋本協議所在國或地區的強制性法律或公共政策禁止適用本文規定的法律，則在該等強制性法律或公共政策要求的範圍內適用該國或地區的法律。同樣，如果您是個人消費者，則章節 A 第 15.1 條的規定不影響您在您所在國根據該國法律採取行動的任何強制權。
15.3.本協議不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管轄，而該公約的應用已被明確排除。
15.4.如果軟件出現任何問題，最終用戶有責任僅直接與權利持有人或其合作夥伴進行聯絡。

16.訴訟期限
16.1.於訴訟原因發生或被發現發生一 (1)年後，本協議任何一方概不得就本協議下的交易提起訴訟（無論其形式如何），惟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可於最長適用法定期限內提起。

17.完整協議；不可分割；無豁免
17.1.本協議是您與權利持有人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先前就軟體或本協議標的事宜作出的任何其他口頭或書面協議、建議、通訊或廣告。您確認已閱讀本協議、了解及同意受其條款約束。倘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因任何原因認為本協議任何條文全部或部份無效、失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則該條文的詮釋範圍將予縮小，以使其合法及可強制執行，而完整協議不會因此失效，及本協議餘下條文將於法律或衡平法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繼續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同時盡可能保留其原本用意。本協議任何條文或條件的豁免一律無效，除非為書面形式並經您和權利持有人的獲授權代表簽署，惟對任何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文的行為的豁免，概不構成豁免任何先前、並存或隨後的違反行為。權利持有人未能遵守或嚴格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或任何權利，概不得解釋為放棄任何該條文或權利。

18.集體訴訟豁免與法定仲裁
18.1.若您居住於美國則適用於此第 18 段。如果您與 Kaspersky Lab 或是 Kaspersky Lab 第三方關聯公司就 Kaspersky Lab 產品、服務或本協議任何部分產生任何形式的爭議、索賠或爭論，且雙方無法在合理時間內以非正式的方法解決，您與另一方同意根據聯邦仲裁法 (Federal Arbitration Act，FAA) 在美國仲裁協會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AAA) 進行法定個別仲裁，不得在法庭中向法官或陪審團提起訴訟。任何訴訟，包含但不限於集體訴訟、集體仲裁、替代公訴行動、未經各方同意結合個人行為，或他人以代理身分執行任何法律程序，皆不允許。接受本協議，代表您同意不會開始或參與任何上述之集體和多方訴訟，如您尋求任何訴訟及補償措施，必須根據此條所述，以個人為基礎。在締約方之間進行法定個別仲裁的情況下，中立仲裁人將做出決定且仲裁人之決定將為最終裁決，僅根據 FAA 擁有有限的上訴權。如本協議與 AAA 規則之間有任何衝突，則以本協議為準。
18.2.任何與 Kaspersky Lab 之智慧財產權、法令執行、有效性等方面的爭議、索賠或爭論，以及任何 Kaspersky Lab 產品或服務在任何形式下包含但不限於盜竊與盜版的未經授權使用，不受本仲裁條款約束。

19.權利持有人聯絡資料
倘您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或因任何原因希望聯絡權利持有人，請聯絡我們的客服部：

AO Kaspersky Lab, Bldg. 3, 39A, Leningradskoe Shosse
Moscow, 125212
Russian Federation
電郵：info@kaspersky.com 
網站：https://www.kaspersky.com


章節 B. 資料處理相關條文

資料提供 (如果適用)
為強化資訊保護，改進軟體和服務的品質，您同意自動向 Kaspersky Lab 提供下列統計和管理性質的資訊：已經安裝的程式、許可數據、有關已察覺到的威脅和感染的資訊、處理目標的校驗、有關電腦和連接到電腦之設備的技術資訊，以及設備的線上活動資訊，您也同意將這些資訊提供給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詳情請見 https://help.kaspersky.com。
為了識別新的資訊安全威脅及其來源，增進軟件用戶的運行保護並且改進產品質量，您同意向 Kaspersky Lab 自動提供 卡巴斯基安全網路使用條款中規定的資訊。
您亦可隨時於軟體選項頁面，啟用及停用卡巴斯基安全網路服務。
您進一步認可並且同意，可以根據權利所有人的自由裁量，由權利所有人收集的任何資訊可以被用來追蹤和報告安全風險趨勢。
如果您不希望向Kaspersky安全網絡服務提供資訊，您就不得開通Kaspersky安全網絡服務。如果已經開通了這一服務，您應該馬上關閉Kaspersky安全網絡服務。

Kaspersky Lab 根據適用的法律與 Kaspersky Lab 規則，保護所獲得的資訊。資料透過安全的管道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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